摘要:
我国出版监管制度不仅预防性监管机制比较薄弱,而且充分合理监管的程度低下,积极监管功能弱化以及立体性监管机制缺乏。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对出版监管制度建构的法理基础缺乏应有的认识。因此,必须在对出版监管制度建构的法理基础认识充分的基础上,增强出版监管制度的预防性监管机制,提高出版监管制度的监管机能,强化出版监管制度的监管功能,并构建出版监管制度的立体性监管体系。
胡 伟 程亚萍. 我国出版监管制度之反思与完善 [J]. 出版科学, 2013, 21(2): 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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